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行为,强化合同信息在工程监管领域中的运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统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并应明确由所属招投标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合同信息归集管理和直接发包登记手续等行业管理职能目前仍在行政审批等其他部门的,应及时向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须在9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统一纳入住建部门管理。各县级市(区)须在9月30日前将负责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管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蔡伟力,联系电话:65217125。
市住建局将于10月份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机构调整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落实全面监管
1.实行全面核查。各地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明确专人,通过“合同归集系统”抽查模块,对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等信息要素归集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类型、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建设规模、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等。依法应该招投标的工程还应比对中标通知书等信息,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比对直接发包登记表等信息。
2.加强过程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要将合同信息归集情况作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施工现场情况与合同归集信息的比对,加大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大查处力度。有关企业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提交的合同信息被发现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并严肃查处,作为不良行为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同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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