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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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41号)文件及规模猪场能繁母猪产能达标创建批复,经企业提供资料,结合属地农业部门畜牧生产报表,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苏州市吴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三家养殖企业能繁母猪数量均已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现将拟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拟补助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实施地点 |
绩效目标 |
补助资金 |
备注 |
1 |
苏州市吴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规模猪场能繁母猪产能达标创建 |
苏州市吴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汤华村 |
2022年底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5200头 |
12.2 |
已完成绩效目标 |
2 |
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规模猪场能繁母猪产能达标创建 |
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广福村 |
2022年底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650头 |
1.5 |
已完成绩效目标 |
3 |
吴江东之田木农业生态园规模猪场能繁母猪产能达标创建 |
吴江东之田木农业生态园 |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 |
2022年底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550头 |
1.3 |
已完成绩效目标 |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支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主要扶持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种苗繁供服务中心和种子种苗示范企业,资金用于支持种苗繁育单位田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种子烘干、加工、包装等设施建设,购置更新育繁种设备,购买肥饲料药品等消耗品,种苗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获评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或获评市级特色优势种苗繁育基地(企业)的单位,优先扶持未承担过此类项目的主体。
三、组织管理
项目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资格前置性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公示后,进行立项,并负责做好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扶持政策
原则上各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0%。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贴。
五、其他要求
1.积极申报。各区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相关主体申报项目;项目单位要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2021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2.加强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省补资金用途,不得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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